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
来源:科教处 发布时间:2026-04-07 08:41:00 浏览次数:191

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要求,为进一步落实《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》(苏大研[2018]67号)等文件要求,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工作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现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全面检查工作。


一、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院级自查工作

1、自查范围:我院2023、2024级在籍硕、博研究生(含完成开题的在职临博,名单见附件1)。

2、自查专家组:请各科室秘书于4月14日16:00前扫下方二维码填报自查方案。填写成立的各科室自查专家组信息、自查时间和自查地点。

3、检查流程:各科室研究生秘书负责提前收齐本科室2023、2024级在籍硕博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本,并严格按照自查方案的时间、地点安排组织自查工作,自查专家组检查后在科研记录本空白页填写检查结果:

检查结果:通过/不通过

专家签名:

检查日期:

4、检查内容:按照《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》要求,内容主要包含填录形式、内容规范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及保管存档等情况。

5、结果填报:自查结束后,请于5月25日16:00前在腾讯文档中填写自查结果。腾讯文档链接会在5月20号后发在秘书群里

自查结束后,科教处会抽取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科研记录进行审核。


二、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集中检查工作

检查范围:全日制超过基本学制的往届研究生(名单见附件2),以上研究生请于515日16:00之前将科研记录本交到住院五楼北区科教处,科教处将组织科研记录审核工作。


三、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答辩前审核工作

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和博士生,应将原始科研记录材料、科研记录答辩前审核情况表(附件3)和科研记录与论文关联性论证(附件4)一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小组审阅,科研记录答辩前审核情况表由各科室留存备查。


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根据《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》(苏大研〔2018〕67号)规定,暂停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。

附件1:科研记录自查名单

附件2:全日制超过基本学制名单

附件3:科研记录答辩前审核情况表

附件4:科研记录与论文关联性论证